2007-7-17 18:58
杨再富
李文采论书三——临帖是学书唯一途径(一)
学书成功的唯一途径是临写前贤法帖,将希望寄托于临写以外的任何方面都是徒劳无益的,但是通行的书法思想却不是这样认为。
通行的书法思想认为:一、书法成就的高低主要决定于先天,而不是后天学习,即所谓“天份第一,多看次之,多写又次之”。二、书法形象来自自然物象,即所谓“书肇于自然”;书法形象必须表现自然物象,即所谓“纵横有象者,方可谓之书矣。”因而又认为学书与学画一样,主要在于“师造化”,而不是“师古人”。三、书法不仅可以,而且必须表现书法以外的时代精神,因此,如何把握书外的时代精神是学书成功的关键。四、因为“书为心画”、“书如其人”、“书以人重”、“人品高书品自高”,所以“书之功夫更在书外”。五、作书自然才有书法作品的自然,而“临摹既久,成见在胸,偶欲挥洒,反不能自主矣。”(梁同书《频罗庵论书》)六、传统束缚了创新,所以要创新就必须抛弃传统。七、虽然不能抛弃传统,但谨守传统也不行。必先致力于继承传统,而后致力于打破传统,即所谓“进得去,出得来”,才能“学古不泥古”。
对于这些书法思想,我在以上《学书与天赋》、《自然物象与书法形象》、《时代精神与书法时代风格》、《书外与书内》、《在继承传统中实现创新》等篇中进行了讨论后,结论几乎是针锋相对的:一、各人学书的实际情况是千差万别的,因此某人书法的成功是否由于天赋关系,其实是无法证明的。所以各人都应寄希望于后天的学习。二、若是学画,既必须师古人,也必须师造化,而学书则只须师古人,不必师造化,因为书法自有相。三、书法时代风格只能体现时代的书法风气,即书法本身的时代精神,而不能体现书法以外的时代精神。四、“书为心画”只能“画”其人“书内”,而不能“画”其人“书外”。五、“书如其人”不是赏书之道,而是文字语言的比喻手法。六、“书以人重”不是评书之道,而是“书外”的社会自然现象。七、“书外功”有益于书法在人们心目中获得成功;而无益于书法本身的成功。八、书迹的自然有书法的自然和非书法的自然之分。书法自然是向前贤学习的结果,而在学习的过程中必定是不自然的。取消学习过程中的不自然而一步达到自然,必定是非书法的自然。九、传统是教人如何将点画千变万化,因而也带动结体变化的变化法门,所以越是深入传统,越是谨守这个变化法门就越是能创新。所谓泥古不化,并非因传统这帖药而成病,而是药力未到。
历来论学书,以为与书法以外任何事物都有关系,因此将学好书法的希望寄托于“书外”,我则将这种关系条条斩断,将它拉回到“书内”──“帷言倍加工学临写,书法当自悟。”其实这是张旭的学书主张,并非我的新发现,我以上各篇拙文无非是对为什么要“帷言倍加工学临写”作了各方面的论证工作。书法只能自悟于“倍加工学临写”,张旭的这一学书思想见于颜真卿《述张长史笔法十二意》一文:……众有师张公求笔法,或有得者,皆曰神妙。仆顷在长安师事张公,竟不蒙传授,使知是道也。人或问笔法者,张公皆大笑,而对之便草书,或三纸,或五纸,皆乘兴而散,竟不复有得其言者。予自再游洛下,相见眷然不替。仆因问裴儆:“足下师敬长史,有何所得?”曰:“但得书绢素屏数本。亦尝论请笔法,惟言倍加工学临写,书法当自悟耳。”仆自停裴儆宅,月馀,因与裴儆从长史言话散,却回长史前请曰:“仆既承九丈奖诱,日月滋深,夙夜工勤,耽溺翰墨,虽四远流扬,自未为稳,倘得闻笔法要诀,则终为师学,以冀至于能妙,岂任感戴之诚也!”长史良久不言,乃左右盼视,怫然而起。仆乃从行归于东竹林院小堂,张公乃当堂踞坐床,而命仆居乎小榻,乃曰:“笔法玄微,难妄传授。非志士高人,讵可言其要妙?书之求能,且攻真草。今以授子,可须思妙。”乃曰:“夫平谓横,子知之乎?”仆思以对曰:“尝闻长史九丈令每为一平画,皆须纵横有象。比岂非其谓乎?”长史乃笑曰:“然”。又曰:“夫直谓纵,子知之乎?”曰:“岂不谓直者必纵之不令邪曲之谓乎?”长史曰:“然”。……为什么“人或问笔法者,张公皆大笑”而不回答?因为“笔法玄微,难妄传授”。要“知是道”,惟一的途径就是自己“倍加工学临写”。然而张公也并不是不传授,大笑之后即三纸、五纸地作示范,令学子虽“不复有得其言”,却亲睹其挥毫运笔,并“得书绢素屏数本”作为临池范本。为什么张公只示范不言传?因为书写动作以及书法形象难于以言辞来“言其要妙”。
然而,对方若是“志士高人”──书法内行,那末,虽然“笔法玄微”,还是“可言其要妙”的。当颜真卿提问“笔法要诀”时,张公先是“良久不言”──他在考虑什么?张公考虑到颜真卿这个学生已有“日月滋深,夙夜工勤,耽溺翰墨”的“工学临写”实践,想必“自悟”得差不多了,已是书法方面的“志士高人”了,于是他“怫然而起”,决定“今以授子”,让学生谈谈“笔法十二意”。果然,这次师生对话十分投契,因为他俩都是书法方面的“志士高人”。
然而,这样的对话,颜真卿并没有从中获得新的知识,都是他通过“夙夜工勤”地临写而“自悟”到的道理。而对于尚未“自悟”的“非志士高人”来说,这个语言中的“笔法十二意”并不能解决具体问题。试问:“纵横有象”,是什么“象”?“不令邪曲”,怎样才是不“邪曲”?任管语言可以描写图象,但是永远无法代替图象的本身。以语言描写形象,只能唤起对方对既得的形象的回忆,却不能使对方从中获得新的视觉形象,因此,以语言描写书法形象的那些所谓书法理论,对于学书是没有益处的。这就是为什么要“惟言”“临写”的又一方面的理由。
或问:向前贤法帖学习,除临写之外还有读帖、钩填、摹写、书空、背帖等法,为何惟言临写?下面就讨论这个问题。
一、临写
“临”,就是面对法帖观察,为向法帖学习。学习法帖少不了手的动作──摹写,因此,“临”也就是“临写”,也称“临摹”。临写可以培养学书者的观察能力、表现能力以及对书法形象的记忆能力。在临写中,脑发出指令让眼去观察某一法帖,这个指令是带着框框的──或初学的偏见,或饱学的经验。眼将法帖的书法形象信息反馈到脑以后,脑一方面将信息与原有的偏见进行比较,并修正偏见,然后存入记忆仓库,一方面又将这一信息指令手去实施,并指令眼去监督实施的情况。实施后,脑又将手的体验、眼的监督情况──或失败、或成功的信息加以选择,然后贮存于记忆仓库。再次临写该帖时,脑为眼和手所发出的指令就是经修正之后的新指令了。脑有指挥观察和书写的功能,有记忆书法形象的功能,有鉴别书法形象的功能。反复临写,就使这些功能增强了能力。记忆能力增强后就有利于记忆仓库以更快的速度扩大。扩大了记忆仓库就使书法鉴赏有了可靠的比较标准,同时也成为自行书写的丰富源泉。眼为记忆仓库收拾大量书法形象的同时,也使本身有了准确、敏捷的观察能力。通过反复临写,手在长期接受脑的指令,眼的监督以后,也增强了对书法形象的表达能力,并且最终形成一套书写习惯。书写习惯既成,眼的监督、脑带有框框的指令对于手来说也就可有可无了,而且往往是似看非看,心不在焉,让手多一些独立自主,反而有更佳的书写效果。到了这个境界,就是炉火纯青的书家了。
二、读帖
朱长文《续书断》云,欧阳询“尝见索靖所书碑,观之。去数里复返。及疲,乃布坐,至宿其傍,三日得法,其精如此”。这是读帖的例子。作为视觉艺术的书法,欣赏、鉴赏、临写,都必须观察,然而,欣赏则重在对书法形象艺术效果的感受,鉴赏则重在对书法艺术效果的鉴别,都可以只知其然,无须考虑其所以然,而学书则是为了“得法”,对如何产生这一书法形象,必须观察出所以然来,这样的观察一般称“读帖”。“读”的内容,正如朱和羹《临池心解》所说,是“字之起笔、落笔,抑扬顿挫,左右萦拂,上下衔接”。又如孙过庭《书谱》所说:“一画之间,变起伏于锋杪;一点之内,殊衄挫于毫芒。”
读帖不仅为了探讨技法,而且必须有利于记忆。怎样才能有利于对法帖书法形象的记忆?首先必须象欧阳询一样,对所读的前贤法帖有一种崇敬的心情。崇敬它,记忆细胞的积极性才能充分调动起来。欧阳询对索靖所书碑那么崇敬,这是因为他已有相当的鉴赏能力。初学者无比鉴赏能力,因而不可能对前贤法帖产生由衷的景仰,那只好先盲目崇拜它──相信其中必定有自己尚不能理解的妙处。其次是要对法帖变化莫测的点画形象和点画组织形象归纳出一些规律才有助于记忆。必须如此,不可改变、反复出现、带有普遍性的书法形象就是规律所在。千变万化的书法形象都必然在这个不变的规律中变。再就是将法帖的书法形象与自己原有的记忆中形象联系起来,这也是有利于记忆的。
然而,反复观察,重复记忆乃是最根本的。就是说,不究其规律,虽然记忆效果差一些,但经反复练习,最终反而便于在书写实践中自然流露,而且无意之中正好符合这些规律。无意而成的规律好比是河流,既是自然形成,也是自然奔腾;有意归纳出的一些规律好比是一只只人为的抽屉,如果读帖时将某一书法形象存入哪一抽屉,应用时从哪一抽屉里取出尚必须经过思考,那就并不适应实际书写的最高要求。对几个常打的电话,因为手势重复熟了,只要一想到对方,不用思索其号码也能凭习惯手势而准确无误。书写的最高要求就如这种情况。
书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艺术,光是知其然是远远不够的,而读帖只能解决知其然的问题。黄庭坚《论书》云:“古人学书不尽临摹,张古人书于壁间,观之入神,则下笔时随人意。”但“观之”能“入神”,“入神”之后又能“下笔时随入意”,这不是初学者所能做到的。初学者因为眼睛尚未经过临写的严格训练而不能精察,所以不能“观之入神”,又因为手尚未经过临写的严格训练,所以不能“下笔时随人意”。诚然,对于某些书体,初学者是能做到“观之入神”,并且“下笔时随人意”的,但这是一些没有什么艺术水平,因而也没有什么技巧难度的书体。这种只观不临的办法,往往是因为受客观条件的限制。譬如,欧阳询将索靖所书碑观了三日仍然不动手,乃是因为偶然路过而发现此碑,事先并没有带文房四宝,否则,既然精诚如此,他是必定要临写一通的──即使他自信手的表现能力,不是也可以以临写来检验一下“得法”的效果么!